连云港市中医院行风巡查制度
一、实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普遍巡查和重点巡查相结合原则。定期巡查,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一次;不定期巡查,由行风办公室结合日常工作召集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必要时邀请院外特邀行风监督员参加。
二、巡查内容:对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态度、院务公开、合理收费、后勤服务、药械招标、廉洁行医等方面的情况开展巡查。
三、做好巡查记录,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责任科室并要求限期整改,较大问题或普遍性问题应向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或提交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研究解决。
四、每次巡查结果要进行汇总统计,报行风办公室存档。行风办公室对检查的结果解决、落实情况加以督察。
五、行风巡查制度与各种形式多样的活动载体相结合,纳入日常工作之中常抓不懈,形成规范医疗服务、提升行风整体工作水平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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