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医保〔2017〕132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医疗保险
年终结转工作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农保中心:
为做好2017年度的医疗保险年终结转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结转起始时间
2017年度年终结转工作自2017年12月31日12:00开始,到2018年1月1日0:00结束。
二、各定点机构需做好以下工作
1、职工医保年终结转安排
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12:00前为职工医保在院病人全部办理出院结算或中途出院(外市在我市住院的异地人员全部办理出院,不得办理中途出院),否则医疗费由医疗机构承担。2017年12月31日12:00前的入院病人必须办理入院手续,不得在2018年1月1日后补录,否则因住院起付线问题产生纠纷由医疗机构承担;2017年12月31日12:00后的入院病人起付线按2018年首次入院病人处理。
2、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年终结转安排
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保险将于2018年整合并启用新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因此,原两险住院病人2017年 12月 31日12:00前要全部办理出院。
各居民医保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和农保中心应于12月30日17:00时前对居外、转外人员所提交的医疗费用及时进行报销。
三、年终结转过程中参保人员就诊购药办法
(一)年终结转过程中参保人员需要在门诊就诊或药店购药,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按政策享受统筹待遇的可凭发票来医保处手工报销。
(二)参保人员在年终结转期间因病情确需住院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先收治入院治疗,年终结转完成后,再及时办理划卡登记住院手续。
(三)因年终结转办理出院结算(含中途出院)的参保人员新发生的费用暂停记帐,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于2018年1月5日前重新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并补录费用,参保职工按同一病种办理二次返院。参保居民住院按2018年度首次普通住院办理。
(四)参保人员住院待遇计算:在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人,结转前费用记入2017年度费用累计,结转过程中及其之后的各项费用从零开始记入2018年度费用累计。
转外、居外参保人员跨年度住院的,其住院费用纳入2018年费用累计。
职工医保连续住院的病人2018年1月5日前办理入院登记手续的不再收取起付线,2018年累计住院算0次。
四、新农合参保人员就医购药临时卡办理
新农合就医卡2018年1 月1日后将停止使用,新农合在院病人需要跨年度住院且无社保卡的,请医院及时通知病人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临时社保卡或医保卡。
医保卡办理途径:凭有效证件到各区社保中心、市区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申办临时医保卡,临时医保卡有效期为三个月。
临时社保卡办理途径:凭有效证件到社保大厅社保卡中心柜台可加急办理社保卡(转外就医人员必须先行办理社保卡)。
请各定点医疗机构提前向所有在院参保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各县(含赣榆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照本通知执行。
连云港市医疗保险管理处
2017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