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 市民政局关于开展
16种疾病按病种付费及增加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病种的通知
各县卫生局、民政局,新农合市级定点医院:
为全面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积极开展按病种付费改革,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不断提高全市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受益水平,现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对住院分娩、阴道手术助产、剖宫产、子宫肌瘤、卵巢囊肿、甲状腺肿瘤、白内障、食管癌、胃癌、结直肠癌、慢性胆囊炎胆石症、阑尾炎、腹股沟疝、下肢静脉曲张、内外痔、混合痔等16种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
关于增加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病种,除按照省卫生厅、民政厅、物价局《关于增加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病种的通知》(苏卫农卫〔2011〕17号)和《江苏省提高农村居民终末期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苏卫农卫〔2011〕15号)规定的病种外,另增加食管癌、胃癌和结直肠癌三个病种。对于终末期肾病救治费用实行限额控制,一般病人每人每年定点救治费用10万元封顶,包括透析费用和其它费用(主要指诊疗费、辅助检查费、药费等),封顶线内的,透析费用新农合按照90%结报,其它费用按照70%结报,封顶线以外的救治费用由实施救治的定点医院承担。市第一人民医院为市级定点救治医院,承担市辖区参合病人和县转市参合病人的救治,各县确定一所符合条件的县级医院为本县定点救治医院并报市合管办备案。属于医疗救助对象的纳入救助范围,按照定额费用的20%结算,不足20%的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实施按病种付费是促进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规范服务,变被动控费为主动控费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要根据本通知认真做好落实工作。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病种规定的费用标准与病人进行费用结算。凡列为按病种付费的疾病实行定额结算,新农合实行定额补偿,具体病种临床路径表单、付费标准及新农合结算标准附后。县(区)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病种定额付费标准由各新农合统筹地区在本通知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以上按病种付费和提高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病种从2012年1月起执行。
附件:
1、连云港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病种付费目录、付费标准及补偿标准
2、18种疾病6位扩展代码表
3、13个病种住院流程和临床路径表单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