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重要通知
从2017年7月14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会议获悉: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发〔2017〕66号)精神,自今年7月11起,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办管理职能,已正式划转人社部门,由市医疗保险管理处统一管理。
即日起,我院根据市医保处的相关规定:1、新农合参保人医疗待遇维持不变。2、住院结算后不再收取新农合就医人员的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等资料,相关资料交与新农合就医人员。3、其他事宜以人社部门出台新文件为准。
连云港市中医院医保办
2017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