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连云港市“十三五”时期
“科教强卫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连卫办科教〔2016〕7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连云港市“十三五”时期“科教强卫工程”实施方案》,我委“十三五”时期“科教强卫工程”计划建设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10个、医学创新团队20个,培养医学领军人才30人、医学重点人才100人,并选拔一批青年医学人才。现将工程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
1、依托单位为三级医疗机构,所在科室为省级以上重点专科,已列为单位重点发展学科;学科具有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明确的主攻方向;医学科技水平处于市内领先,达到省内先进,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学科近5年有排名第一的市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或省级新技术引进奖;有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发表SCI收录或中华医学会期刊论文。
3、学科带头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50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正高职称、研究生导师,博士、硕士从优;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市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担任过市级学会主委或副主委职务。
4、学科学术技术梯队结构合理,人员素质良好,核心成员不超过15人,应为同一科室、同一专业;外单位、外科室人员不得列入申报人员。
5、学科有开展业务项目所需的专用或共用装备,有满足科研需要的基本实验条件,仪器设备齐全完好;临床类学科有独立病区,专科床位数30张以上;申报医学重点实验室建筑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价值不低于600万元。
(二)医学创新团队
1、创新团队是指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团队必须围绕一个研究方向、一种专科疾病、一项关键技术开展研究,其科研水平达到省内先进,在关键技术上应有所突破。依托单位须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所在科室为市级以上重点专科。
2、团队近5年有排名第一的市级科技进步奖或省级新技术引进奖或市级新技术引进二等奖;有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发表SCI收录或中华医学会期刊论文。
3、团队带头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男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博士从优;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市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担任过市级学会常委或专业组组长以上职务。
4、团队人员素质良好,核心成员不超过10人,聘请本单位非同一专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外单位人员不得列入申报人员。
5、临床类专业团队有独立病区(口腔、妇幼保健等团队不做床位要求);非临床类团队实验室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价值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三)医学领军人才
入选的医学重点学科、市医学创新团队带头人为医学领军人才。
(四)医学重点人才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素质,治学态度严谨,有高尚的医德医风、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较高的学术造诣,为本专业的主要业务骨干,已列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
2、近5年获得排名第一的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医学新技术引进奖;承担为第一负责人的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发表为第一作者的SCI收录、中华医学会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3、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男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具有研究生学历者可放宽到中级职称。
(五)青年医学人才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素质,治学态度严谨,有高尚的医德医风、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具有较扎实的医学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已列为本单位培养对象。
2、近5年获得排名前三位的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医学新技术引进奖;承担为第一负责人的市卫计委以上科研项目;发表为第一作者的SCI收录、中华医学会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3、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4、向县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倾斜,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要求
(一)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和创新团队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规定的二级、三级学科申报。
(二)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和创新团队相互之间不得重复申报。同一人的相关材料不得重复交叉使用。
(三)实行择优推荐、申报,每个单位同一学科申报医学重点人才和青年医学人才申报原则上不得超过6人。
(四)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信、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查,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申报材料包括连云港市“科教强卫工程”医学重点学科、医学创新团队、医学重点人才、青年医学人才申报书(可从我委网站下载)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书及证明材料一式一份,装入档案袋,申报书封面贴袋;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印章),按申报书内容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六)请各县区卫计委(局)、市直单位于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我委科教处;不接受科室或个人报送。联系人:袁玲;联系电话:85820161。
三、评审程序
(一)材料审查。我委科教处对照申报基本条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申报材料完整真实、符合基本条件者方能进入专业评审程序。
(二)专业评审。我委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报学科、团队和人才进行专业技术层面的审查、评估和答辩,重点对申报对象的发展方向与建设目标、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人才队伍、设备经费、单位支持、医德医风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以定性评估和定量打分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出“科教强卫工程”入围名单并报委办公会研究。
(三)研究认定。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和工程建设数量,按照“公开公正、统筹兼顾、优胜劣汰、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综合平衡,经委办公会研究确定“科教强卫工程”入选名单,并在我委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发文公布并签订建设培养合同。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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