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江苏省“百名医德之星”
“十大医德标兵”推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卫生计生委,省管有关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及驻苏部队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展示全省卫生计生工作者良好医德医风,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组织开展第三届江苏省“百名医德之星”“十大医德标兵”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在全省卫生计生行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满5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推荐人选向一线和基层倾斜,尤其是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从事儿科、精神或传染类疾病救治等高危岗位中表现突出者。
凡已当选全国、江苏省道德模范(含提名奖)、往届江苏省“十大医德标兵”的,不再推选;获得往届“百名医德之星”的,可参与“十大医德标兵”推选。凡有违法违纪、医疗责任事故或违反“九不准”规定的,均不得推选。
二、推选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本职工作,把病人的健康和生命放在首位, 深得服务对象尊敬和信任,在群众中享有较好口碑,且在以下几方面事迹突出:
1、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刻苦钻研业务,技术过硬,勇于开拓创新,工作成绩优异。
2、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文明行医、廉洁自律,自觉维护患者利益,不以医谋私、不弄虚作假,自觉抵制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
3、牢记病人至上宗旨,尊重患者,关爱生命,服务态度热情周到,服务行为文明规范,医患关系和谐,服务对象零投诉。。
4、尊重同行,乐于交流、传授医疗技术,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团队意识。
三、组织机构
第三届江苏省“百名医德之星”“十大医德标兵”推选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卫生计生委主办。主办单位成立省推选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省活动组委会),分管领导担任组委会领导,成员由主办单位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各市成立由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各市活动组委会),负责本地推选工作。南京军区善后办保障组卫生处负责组织协调驻苏部队各有关单位的推选工作。
四、推选程序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4月)。省活动组委会印发推选活动《通知》,在省级新闻媒体发布消息。各市活动组委会和各有关单位通过多种途径扩大推选活动在广大卫生计生工作者中的知晓度,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推选。
第二阶段:推选申报(5—6月)。各地各单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自下而上、层层推选的办法,在征求卫生计生系统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好中选优,确定推荐人选。各市活动组委会向省活动组委会上报10—12名推荐人选(省卫生计生委宁外直属单位按所在市活动组委会要求组织推选);在宁部、省属卫生计生单位向省活动组委会上报1名推荐人选;南京军区善后办保障组卫生处在综合考察驻苏部队各有关单位推荐人选的基础上,向省活动组委会上报6名推荐人选。请按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A4 纸正反面打印,不超过2页),提供详细事迹材料(2000 字以内)和主要事迹材料(500 字以内)各一份,并提供最高学历证明、所获奖励证书、媒体宣传材料复印件及个人免冠2寸蓝底证件照电子版。各市和南京军区善后办保障组卫生处同时填报推荐人选信息表(见附件4)。请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孔源、宋小雷;电话:025-83620724、025-83620714;邮箱: 81674231@qq.com或292553997@qq.com;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省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党委;邮编:210008。
第三阶段:评选公示(7—8月)。省活动组委会审核推荐人选资格和事迹材料,提出第三届江苏省“百名医德之星”建议人选和“十大医德标兵”候选人,在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示。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往届医德标兵、行风监督员等公众代表对“十大医德标兵”候选人进行投票。
第四阶段:确定公布(9月)。省活动组委会根据公示及投票结果,研究确定第三届江苏省“百名医德之星”“十大医德标兵”名单,予以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把推选活动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作为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专人负责,狠抓工作落实。
(二)坚持标准、广泛发动。要广泛动员、发动,引导广大卫生计生工作者对照标准、积极申报,鼓励广大群众踊跃举荐心目中的优秀卫生计生工作者。要严格按照推选标准认真遴选,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以求,广泛听取职工、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确保推荐出来的先进典型事迹突出、群众满意、社会认可。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把学习宣传先进典型贯穿于活动的始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以及黑板报、宣传栏(窗),大力宣传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卫生计生工作者学习榜样、争当先进。
附件:1.第三届江苏省“百名医德之星”推选申报表
2.第三届江苏省“十大医德标兵”推选申报表
3.填表说明
4.第三届江苏省“百名医德之星”“十大医德标兵” 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 苏 省 文 明 办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 4月 日
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江苏省“百名医德之星”“十大医德标兵”推选活动的通知.doc |